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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关于晋江市益众照明发展有限公司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电缆防水接头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一、招标编号:JJCGJP2015-83
二、招标项目: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电缆防水接头采购项目(详见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要求)。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货物供应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
3、投标人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2月2日至2015年12月9日(节假日除外)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3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3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六、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晋江市和平中路华泰大厦7楼D、E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95-85666808,传真:85666708,邮编:362200。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100元,若需邮寄另加人民币50元)。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文件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投标人可直接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招标文件。
八、本次采购不允许原装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九、委托单位联系人: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投标人提出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7.3条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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